網友投訴貼:長沙蘭亭灣畔業主被要求交五千團購費,不交就不退還定金也不交房
  蘭亭灣畔巧立名目亂收費,並以不給購房合同來要挾業主
  紅網長沙4月23日訊(見習記者 鄒雙 歐陽嬌)團購,近年來在房產圈屢見不鮮,時下團購真的能為買房帶來更多實惠嗎?網絡團購更多的是誠意促銷,或僅僅是個炒作噱頭?
  網友鄧先生向紅網消費維權上發帖投訴稱,今年4月初他在蘭亭灣畔小區認購了一套房子,雙方在談好優惠後,鄧先生當場支付了一萬元定金並簽訂了認購合同。可他按照約定時間去售樓處交首付款時,置業顧問卻向他提出,還需要再繳納5000元團購費。對此,鄧先生表示不解,已經談好的價格,為何又多出一項團購費?
  購房者質疑:買房加收5000元團購費?
  
  4月初,鄧先生在某網站看到一則房產廣告,大意是該樓盤正在做買房可以享受5千抵3萬的優惠活動。周末,鄧先生衝著廣告來到售樓處買房。工作人員告訴鄧先生可以享受這個優惠,於是鄧先生便與售樓處銷售員就房屋價格開始談斤論兩。
  “當時談價格的時候,我說不管什麼優惠,只看最終的單價,然後根據單價確定房子的總價。”鄧先生告訴記者,最終與銷售員談妥,大致將預備購買的房屋定價在93萬元左右。
  但就在鄧先生再次來到售樓部準備交首付款時,置業顧問卻突然要求他再繳納5000元團購費,且該團購費不計算在房屋的總價內。“認購書上明明白白寫著折後成交價,我按照認購書上的價格交納房款就行了,為什麼還要額外交5000元。”鄧先生認為,既然已經簽了認購書就不應該再收取額外的費用。
  此外,今年3月初,就有網友向紅網消費維權發帖投訴,訴說在該小區買房過程中“被團購”的遭遇。
  開發商回應:交了團購費才能享受折扣
  4月21日下午,記者和鄧先生來到位於岳麓區瀟湘大道上的蘭亭灣畔。據售樓人員介紹,該樓盤目前在售房源均價在6800元/平米左右,為了吸引購房者,他們公司與購房網網站簽訂了團購合作協議,即通過團購價買房繳納5000元,購房時可以抵扣3萬元的房款。
  “鄧先生來買房時,我們已經說的很清楚了,必須首先繳納團購費才能享受之後的優惠。最後房屋的總價也是按照折後的價格算出來的,並且認購書上也有寫明。”該售樓員告訴記者,其他客戶同樣也享受了這個優惠,在交定金時都會一併說清楚,但鄧先生現在不承認,讓他很為難。
  “那份認購書中的折後成交價是直接在原總價基礎上減了三萬元的,並沒有加上5000元的團購費。”鄧先生說,這5000元團購費自己絕對不接受,既然無法解決問題,也不會考慮再買房,並且要求開發商全額退還定金。臨走時,該置業顧問表示需要鄧先生寫一份申請報告,再向領導反映是否能退還定金。
  律師提醒:團購房風險大 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可規避風險
  
  針對鄧先生所遇到的情況,紅網聯動律師、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專職執業律師王歡認為,開發商一般會將活動的具體內容用宣傳單的形式寫清楚告知購房者,但如果已形成認購書,開發商應該將5000元算進成本,不然無法計稅。
  《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》第十三條也明確規定,商品房交易和產權轉移過程中,經營者不得將應在商品房銷售價格內包含的成本(費用)改為在價外另行收取。
  “蘭亭灣畔和鄧先生之間還是可以按照認購書上的價格進行房屋買賣,但如果因為開發商原因無法簽訂合同,開發商構成違約,應承擔違約責任,在經催告後仍不簽署的情況下,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,退回定金。”王律師說道。
  另外,他還表示,近年來因團購買房而產生的糾紛呈上升趨勢。除了與團購活動良莠不齊有關,也與置業者在選房、購房過程中不瞭解購房政策、不簽訂正規的購房合同等有關。王律師建議,購房者如有團購住房需求的,要仔細查看購房協議中是否有陷阱,最好請專業律師陪同。此外,消費者應對開發商的實力做必要的考察,並要求開發商出具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件。
  相關調查:
    (原標題:長沙蘭亭灣畔買房被“團購” 強制加收500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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